河南省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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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创新研究院、省价格认证中心,有关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2022〕29号)等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节能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重点监察内容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钢铁、石化化工、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二)电解铝行业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电解铝生产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电解铝企业2024年单位产品能耗专项节能监察。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并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对照已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四)数据中心行业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已投运数据中心企业。

监察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0号)、《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数据中心2024年能效水平专项节能监察。

(五)非工业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公共建筑。

监察内容:按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对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等非工业用能单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执行情况、室内温度控制情况等进行专项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实施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并将节能监察计划实施情况于12月15日前(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发现的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级节能监察(检查)任务清单所列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公道正派,树立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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