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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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强调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制定正向鼓励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环保财税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支持绿色单位评选等政策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从法律政策、技术标准、审批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帮扶,指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加快制定出台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河北省将加强预警预报,提前发布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预警范围。在应急减排措施上,严禁“一刀切”。对产能过剩、产排污量大的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对绩效评价靠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工序或生产线,实施差异化应急响应。
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实现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国家级绿色工厂、“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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